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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李女士去某大型商场购物的时候将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存放在超市的寄存柜里面,购物完毕之后使用密码条纸取回自己物品的时候,打开柜门却发现里面空无一物,李女士放进去的物品价值达到5000元左右,李女士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赔偿,但是超市却说自己并没有责任,拒绝赔偿。
李女士将超市告到了法院,但是得到的结果却是:超市确实不需要承担责任,李女士将钱物放到寄存柜里面的行为只是借用而不是保管,所以超市不用赔偿损失,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请求。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超市提供寄存柜实现的是一种无偿借用关系而不是保管关系,关于保管关系,保管合同签订的内容是:“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保管合同是自交付保管内容时就已经成立的。
所以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李女士将钱物放在超市的寄存柜里面,这一事件的发生并没有转移钱物的占有权,故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超市与李女士之间并没有形成一种保管关系,仅仅是之前提到的无偿借用关系,即使寄存在寄存柜里面的东西丢失了,追究起来,超市也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这个事情给了我们两个启示:第一不要将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到寄存柜里面;第二不要觉得超市的寄存柜一定能够给你保管好财物,毕竟这个是公用的,别人冒领了你也只能吃闷亏,自己的钱物还是自己要保管好。
寄存柜技术参数:
功率-待机:25w 开箱:60w
电源电压:AC200v-AC240v 50HZ
柜体冷轧钢板厚度:1.0mm
读写速度:<0.4s
显示分辨率:128*64LED背光
天瑞恒安以“让寄存更加简单,让生活更加美好”为使命,专注于智能箱柜的研发生产销售,如果您需要智能寄存的解决方案请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400-656-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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